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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会计培训学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编辑:南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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