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出纳日记帐时的基本要求
一、在登记出纳日记帐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并以经复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出纳日记帐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上注明“代记帐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也可做为记帐的依据。
(2)所记帐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帐都要记明记帐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日记帐应逐笔分行记录,不得将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
(3)记帐凭证登记完毕,出纳员要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将登记帐页的页码数填入记帐凭证内有关行次,或在“记帐符号”栏内打上“√符号,表示此笔业务已经登记入帐。
(4)每登满一页帐页,应在该帐页的后一行加计本页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同时在下一页的首行记入上页加计的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上页”。
二、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方法
日期栏:指记账凭证的日期,应与现金实际收付日期一致;
凭证栏:指登记入账的收、付款凭证的种类和编号,如“现金收(付)款凭证”,简写为“现收(付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简写为“银付”。凭证栏还应登记凭证的编号数,以便于查账和核对;
摘要栏:摘要说明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文字要简练,但要能说明问题。
对方科目栏:指现金收入的来源科目或支出的用途科目。如从银行提取现金,其来源科目(即对方科目)为“银行存款”。对方科目栏的作用在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收入、支出栏:指现金实际收付的金额。每天下班前,应分别计算现金收入和支出的合计数,并结出余额,同时将余额与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核对。如果账款不符,需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每个月底,同样要计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合计数。